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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横琴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办理指南
来源:原创 | 作者:珠海智慧家商务 | 发布时间: 2120天前 | 215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一、年报主体
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横琴区登记注册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,应当依法公示2017年的年度报告。

一、年报主体

凡于20171231日前在横琴区登记注册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,应当依法公示2017年的年度报告。

二、年报时间

201811日至630日。

三、年报方式

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向社会公示。或登陆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,点击右下角企业年度报告进行报送。

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、提交年度报告后,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完成,无需再提交书式材料。公示主体发现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,应当在2018630日前及时更正,更正前后的信息记录同时公示。

四、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

(一)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,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(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)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向社会公示,情节严重的,将依据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(二)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,我局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。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(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)并向社会公示,情节严重的,将依据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
(二)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,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。即时信息是:企业发生股权变更;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等;行政许可取得、变更、延续等;知识产权出质;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时,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
(三)咨询电话:0756-8813323

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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