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条件:投资者须为境外个人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;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符合《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公告》(2016年第22号)中以外的要求: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,即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5年修订)》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、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。
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条件:投资者须为境外个人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;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符合《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公告》(2016年第22号)中以外的要求: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,即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5年修订)》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、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。
1.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资料
(1) 申请书;(原件)
(2)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章程;(原件)
(3) 可行性研究报告;(原件)
(4)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;
(5)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(登记注册证明)或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护照)[境外投资者须经所在国
家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复印件1份(须核对原件);台港澳地区投资者须提供当地公证机 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1份(须核对原件);属公司投资的公证资料须反映出公司法人及股东成员姓名、股权结构;已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、台湾地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(核对原件,如护照,台胞证),无须提交公证、认证文件];(复印件)
(6) 银行资信证明;(原件)
(7)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(原件)
(8)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(原件)及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(9) 监事委派书(原件)及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(10) 场地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;(复印件)
(11)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;(原件)
2.申请设立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
(1) 申请书;(原件)
(2)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合同、章程;(合资企业合同章程、合作企业合同章程)(原件)
(3) 可行性研究报告;(原件)
(4)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;
(5)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(登记注册证明)或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护照)[境外投资者须经所在国
家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复印件1份(须核对原件);台港澳地区投资者须提供当地公证机 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1份(须核对原件);属公司投资的公证资料须反映出公司法人及股东成员姓名、股权结构;已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、台湾地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(核对原件,如护照,台胞证),无须提交公证、认证文件];(复印件)
(6) 合营中方的营业执照
(7) 银行资信证明;(原件)
(8)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(原件)
(9)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(原件)及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(10) 监事委派书(原件)及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(11) 场地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;(复印件)
(12)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;(原件)
办理流程:申请企业在珠海市商务局申报,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到窗口;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,决定是否给予受理;受理后,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是否按职权报领导审核并加具意见;审批通过后,企业到珠海市商务局窗口领取批文及批准证书。